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会员
1.1 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任命,并应由至少两名成员组成。
1.2 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只有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委员会会议。但是,其他董事等其他人可以邀请人力资源部门和外部顾问的代表参加任何会议的全部或部分会议,酌情。
1.4 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任命独立非执行董事。
1.5 任何不再是董事会成员的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自动不再是委员会成员。
2秘书
2.1 委员会秘书应由委员会任命。
3次会议进行
3.1 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应为两人。委员会正式召开的会议如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有资格行使委员会授予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权力、权力和酌情决定权。
3.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应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投票来通过。在票据的任何平等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应进行投票。
3.3 除非由这些职权范围,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委员会的会议及课程须受公司的章程管辖,规范董事的会议和会议。
4次会议频率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
5会议通知
5.1 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召集委员会秘书。
5.2 除非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另有豁免,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否定与待讨论的物品议程一起进行的,否则将于委员会的每个成员转发,不到3天在日期之前3天。会议。支持文件应同时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6分钟的会议
6.1 秘书应当将所有委员会会议的诉讼和决议分组,包括当前和出席者的名称。
6.2 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及时分发给委员会所有成员,并一旦同意董事会所有其他成员。
7权威
7.1. 委员会应咨询本公司和/或行政长官的主席关于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提案。
7.2 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提供足够的资源来履行其职责。
7.3 根据其职责,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以公司为代价,以外的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咨询。此类支出应在董事会商定的范围内。
8职责
8.1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种) 就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结构,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的正式和透明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参考委员会的企业目标和目标审查和批准管理层的薪酬提案;
(C) 向董事会提出关于个人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套餐,包括实物福利,养老金权和赔偿金的福利,包括应付损失或终止其办公室或委任的赔偿;
(d) 向董事会提出关于非执行董事薪酬的建议;
(e) 考虑由集团其他地方的可比公司,时间承诺和责任和雇佣条件支付的工资;
(F) 审查和批准向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赔偿,以便办公室或终止的任何损失或终止,以确保其与合同条款一致,另有公平,而不是过度统一;
(g) 审议和批准与解雇或删除董事有关的赔偿安排,以确保它们与合同条款一致,否则合理且适当;和
(h) 确保没有董事或他的任何合伙人参与决定他自己的报酬。
9报告责任
9.1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作出任何建议,其认为适用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地区,何时需要采取行动或改进。
9.2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其本身的业绩、章程和职权范围,以确保以最高效率运作,并建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变动,供执行局核准。
9.3 委员会主席或未犯罪,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应参加本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准备回应委员会活动的任何股东问题。
9.4 除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禁止外,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及建议,并随时通知董事会。
董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