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会员
1.1 委员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本公司董事中委任,并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是具有相关经营管理专长的董事。
1.2 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任董事长。
1.3 除董事长外,委员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必须是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的委员如不再是委员会的委员,则须立即及自动地不再是委员会的委员。
2.秘书
2.1 可持续发展署署长或他指定的人担任委员会秘书。
3.出席会议
3.1 委员会可于必要时邀请外聘顾问或顾问代表出席会议。
3.2 董事会其他成员也有出席的权利。
4.会议的频率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根据委员会的工作需要举行其他会议。会议可以亲自举行,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
5.会议通知
5.1 委员会的会议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由委员会秘书召集。
5.2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另行放弃,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确认会议地点、时间和日期以及待讨论项目的议程,应不迟于会议日期前3天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支持文件应同时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和其他适当的出席者。
6.进行的会议
6.1 处理委员会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应为二人。法定人数出席的委员会正式召开的会议,有权行使委员会赋予的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权力和自由裁量权。
6.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均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以过半数通过。如票数相等,则委员会主席应投决定性一票。
6.3 除本职权范围规定外,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程序应受公司管理董事会议和会议程序的章程管理。
7.会议记录
7.1 秘书应记录委员会所有会议的程序和决议,包括出席和出席者的姓名。
7.2 会议记录草稿和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送交委员会所有成员,供其评论和记录。
8.权威
8.1 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
(一) 审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b) 取得委员会成员认为为履行委员会职责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及解释;和
(c) 寻求外部法律或独立专业人士的意见,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如有需要,这些顾问可出席会议。
9.职责
9.1 委员会的职责应是:
监督公司的可持续性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
(一) 监督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与esg相关的重大问题(包括发行人业务的风险)的过程;
(b) 监察公司年报中有关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环境、环境等方面信息的完整性,并审查年报中有关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环境、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报告判断。委员会在审查提交联委会的这些报告时,应特别着重:
(我)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环境集团报告政策和做法的任何变化;
(2) 主要的评判;
(3) 3 .内部审计导致的重大调整理查德·道金斯方验证;
(iv) 持续经营的假设和任何条件;
(v) 参考主要的国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和
(vi) 遵守上市规则和与ESG报告有关的法律要求;
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ESG战略
(c) 检讨集团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及报告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目标及指标的进展;
(d) 根据集团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建议,批准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做法,以及ESG管理方法;
(e) 就《上市规则》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附录27)的适用守则条文内的事项,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和
(f) 审议理事会规定的其他议题。
10.报告的责任
10.1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或在其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行动或改进的任何领域。
10.2 委员会如发现下列违规行为,应向董事会报告:
(一) 在可持续性和环境、社会和环境集团报告和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b) 不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ESG政策和程序;或
(c) 违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其自身的业绩、章程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运作达到最大效率,并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必要的变更建议,以获得批准。
10.4 委员会主席或者委员会成员不出席的,应当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回答有关委员会活动及其职责的提问。
10.5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并将其决定通知董事会。
理事会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
更新于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