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
1.1 该委员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本公司董事中委任,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至少一名是具有相关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的董事。
1.2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执行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
1.3 除主席外,委员会多数成员必须是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成员如不再是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自动不再是委员会成员。
2.秘书
2.1 可持续发展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秘书。
3.出席会议
3.1 委员会可在必要时邀请外部顾问的代表出席会议。
3.2 董事会其他成员也有出席的权利。
4.会议的频率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根据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还应举行其他会议。会议可以亲自举行,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
5.会议通知
5.1 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委员会的会议须由委员会秘书召集。
5.2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弃权,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应不迟于会议日期前3天,将会议地点、时间和日期的确定及将要讨论的议题的议程一并送交委员会各成员。支持文件应同时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和其他适当的与会者。
6.进行的会议
6.1 委员会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人。如委员会正式召开会议而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该会议即有能力行使委员会所赋予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职权、权力及酌情决定权。
6.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应以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
6.3 除非本职权范围另有规定,委员会的会议和程序应受有关董事会议和程序的公司章程的约束。
7.会议记录
7.1 秘书应记录委员会所有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决议,包括出席者和出席者的姓名。
7.2 会议记录的草稿和最后文本应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送交所有委员会成员,供其提出意见和记录。
8.权威
8.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
(一) 审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b) 获得其成员认为为履行委员会职责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和解释;和
(c) 获得外部法律或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委员会工作,并可在必要时出席会议。
9.职责
9.1 委员会的职责为:
监督公司的可持续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
(一) 监督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重大esg相关问题(包括发行人业务风险)的过程;
(b) 监察公司年度报告中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和文化信息的完整性,并审查其中包含的重大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和文化报告判断。在将这些报告提交联委会之前审查这些报告时,委员会应特别注重:
(我)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环境和环境研究报告政策和做法的任何改变;
(2) 主要的评判;
(3) 3 .内部审计的重大调整理查德·道金斯方验证;
(iv) 持续关注的假设和任何资格;
(v) 参考主要国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和
(vi) 遵守《上市规则》及有关ESG报告的法律规定;
监督公司的可持续性和ESG战略
(c) 检讨集团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在推动和报告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与环境、社会和文化相关的目标和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d) 根据集团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建议,批准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做法以及环境、社会和文化集团管理方法;
(e) 就《上市规则》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南》(附录27)的适用守则条文内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和
(f) 审议执行局规定的其他议题。
10.报告的责任
10.1 委员会应向执行局提出它认为适当的任何建议,或在其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行动或改进的任何领域。
10.2 委员会应就其注意到的下列任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
(一) 在可持续性和环境、经济和社会研究报告和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弱点;
(b) 不符合公司的可持续性和ESG政策和程序;或
(c) 违反可持续性和ESG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10.3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其本身的业绩、章程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以最高效率运作,并向执行局建议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更改,以供核准。
10.4 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回答有关委员会活动及其职责的问题。
10.5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并将其决定通知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理事会通过
2019年8月8日更新